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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

 

为统筹做2023教育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复试方案)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组织管理

根据本次复试工作需求,学院成立以下工作组: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考核工作,并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复试小组和复试命题小组

复试小组和复试命题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操作程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对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突出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我院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专业课笔试:2023年4月48:30-10:30

综合面试:2023年4月414:10-15:40

(三)根据复试方案要求调剂专业确定差额复试名单比例为150%。

(四)考生符合青海民族大学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根据本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

我院教育学(0401,全日制学硕)教育硕士(0451,全日制专硕)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执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满足分数线及复试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我院复试,复试名单详见《关于公布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名单》。(https://yjsy.qhmu.edu.cn/info/1006/2093.htm)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

1.专业课笔试内容详见《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等;同时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测试为日语的考生会安排日语考官。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核科目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两门本科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在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核: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特别提醒: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报到时要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及相关信息。

六、总成绩计算和拟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加权成绩=专业课笔试×15%+综合面试×15%+外语测试×10%

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复试加权成绩

(二)成绩排序和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按本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结合最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如实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四)成绩公示

届时考生成绩会在研究生院官网及教师教育学院官网公示。

(五)拟录取公示

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请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七、体检

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请按照学校复试方案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我院提交体检结果。

八、其他

1.复试咨询电话:0971-6288701(学院办公室),0971-8237294(校研究生院)。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2.监督投诉电话:0971-8218909(学院纪委),邮箱190526963@qq.com(学院纪委)。

时间:工作日8:30-12:10,14:10-17:30。

3.复试内容、复试过程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直播、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4.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并参照《青海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5.请考生关注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及学院官网相关通知。招生期间请保持电话、邮箱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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